李玉兰

2013-06-16

李玉兰,女,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15路线387号车组驾驶员,中共党员,全国劳动模范。李玉兰同志从1984年以来,安全行车十几年,累计达四十余万公里,连续四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“金方向驾驶员”。她根据公共汽车运营的特点,总结出了安全行车“八字经”,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学习楷模。在驾驶、运营中,除了圆满完成命令单上的全部任务外,李玉兰时刻牢记要把乘客的“称心、满意”程度,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更高标准。她立志要使自己在车厢服务中成为“盲人的眼睛,老人的拐杖,外地人的向导”,尽可能地给乘客提供各种方便。为此,遇到下肢残疾人乘车,她经常离开驾驶台上前搀扶,或者和乘务员一起把伤残人和轮椅一起抬上车, 把行动不便的老人背上车。有的乘客不小心丢失了钱包等重要物品,李玉兰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帮乘客查找;在失住走投无路时慷慨解囊相助。1992年夏季在线路司机严重缺员的情况下,李玉兰患乳腺炎,乳房上化脓开了两三公分长的口子,为了不耽误跑车,她瞒过家人和领导,没有到医院治疗,只到公司医务室包扎了一下,就继续跑车。那些天,她咬着牙,以顽强的毅力,坚持天天跑满趟。为了顾全公司的运营大局,李玉兰放弃了局工会选送她上大学的机会;放弃了到效益高的线路上“挣大钱”的机会;但是从不放弃一次为乘客做好事的机会。她不仅对自己严格要求,还把全车组的同志都带领起来,制定了“三要五不准”约法三章,把服务乘客提到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和档次上。由于车组同志们拾金不昧,扶老协幼,热心助人等行动,因而多次收到乘客寄来和发表在大同日报上的表扬信件,使387号车组成为“全国青年文明号”车组,成为建设部授予的全国“精神文明示范窗口”。由于李玉兰同志岗位成绩突出,各项任务指标都能长期保持公司内部的领先地位。1987年以来,她先后荣获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近二十项。其中有团市委命名的“学雷锋标兵”、“岗位服务明星”,有省、市、建设部授予的劳模,有建设厅命名的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,有省委命名的“优秀党员”、“十佳标兵”,她立过三等功、立过一等功,出席过省党代会。1999年,荣获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,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。

阅读523
分享